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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过期药品回收点多数停摆 市民多当垃圾扔掉

2015-11-16 09:52

     “以前听说有药店可以回收药品,我今天一连跑了三家,没遇到一家可以回收的啊!”日前,家住武昌的居民朱先生给记者打电话求助。记者了解到,2010年,武汉曾有300多家遍布武汉三镇的药店开展药品回收,如今,这些回收点是否还在?回收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

  现状

  市民处理14年“古董药”

  跑3家药店没一家能回收

  朱先生告诉记者,因打算搬家,在清理时找出了自家药箱,仔细一检查,竟然发现不少“古董药”——有“14岁”的紫药水,已过期12年;有买了5年的甲硝锉注射液,颜色都已变了;还有三四包孩子几年前吃剩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阿莫西林,加上治疗鼻炎、感冒以及腹泻的各种过期药,林林总总竟然有一大盒。

  “家里老人总舍不得丢,但现在要搬家了,听说药品可以回收,我在张之洞路附近找了三家药店去问,但没一家说能回收。”朱先生说。听说药品跟废旧电池一样随便丢会污染环境,但废旧电池回收点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随处可见,过期药品回收点却从没见过。“还有,如果我把药品随手丢了,会不会被不法分子"改头换面"后再流入市场?那就害人了。”

  据了解,我国约80%的家庭都备有“小药箱”,且大多数都没有定期清理小药箱的习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过期药。为解决过期药“归宿”问题,2009年,由武汉市食药监局主导,湖北中联大药房等7家大型连锁药店参与,开展家庭过期药回收活动,首批回收点(各药店)有290个,到2010年已增至337个。活动首年就回收了价值110多万元的过期药,相当于一家小药店一年的营业额。那么,这些回收点还在吗?记者找出2009年的名单,进行了探访。

  探访

  10家药店只有一家可回收

  缺少药企支持 活动逐渐减少

  连日来,记者走访10家当年开展过期药回收的药店,其中有9家称“不做了”或者“活动停了”。

  在水果湖老百姓大药房店,记者没有看到药品回收标识以及回收箱等物品。店员称,以前药品回收是在药企支持下做的。例如市民送来过期药,可回赠市民一瓶金银花露或板蓝根。但后来企业没提供赠品了,市民就渐渐不愿来了。所以,如果平日没有活动,就没有回收药品。

  在光谷天地的普安大药房,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回收药品时,店员很诧异:“卖出的药品怎么可能回收呢?何况还是过期的!我们没有。”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武昌的马应龙、隆泰等药房,均没有发现可回收过期药品的标识,店员也表示不知情。

  在水果湖中联大药房,店员称,市民可以用4盒未拆封的过期药(如已拆封,则所有药只算一盒未拆封),换取一张5元的现金券,在药店消费50元可以抵现金使用。店员说,这一活动一直在坚持,是药店自己“贴钱”做。

  武汉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彭良汉说,当年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是在该局的倡导下,医药企业拿出资金自愿参与。发展至今,绝大多数药房已经停了,仍在坚持的确实很少。

  药企

  回收药品每次成本万余元

  贴钱服务反饱受外界质疑

  如此重要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为何遇冷了呢?

  老百姓大药房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最早一批开放过期药回收的连锁药店,以前跟药企联合做活动时,每次可回收约1500-2000盒药。但今年到现在,回收的药品数量很少。

  他介绍,以前回收药品,过期药可兑换5元代金券,每次回收活动成本至少万余元,还不算其他费用,这些钱都是药店在贴。如果不送代金券,市民觉得特意来一趟“划不来”,还不如扔掉。据悉,过期药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目录》。如乱扔过期药,可能被不法商贩转卖造成危害,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过敏隐患。

  从2004年起,广药白云山每年跟药店联合搞过期药回收活动。广药白云山相关负责人称,过期药没有任何价值,一吨过期药的垃圾处理费约为3000-5000元,而他们回收的药品往往达上百吨,按这个价格来回收药品,还不算公司给消费者各种兑换礼品,其成本可谓天价。

  业内人士称,目前,全国少有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回收过期药,我省尚无一家。而我省的1万多家药店中,参与过药品回收的也只有1000多家。

  “回收过期药不仅要贴钱,药店还饱受质疑。”彭良汉介绍,一位市民曾给他来电,称把过期药送到药店去会不放心,担心他们会“监守自盗”,把这些过期药回收了再卖。在一些政府会议上,也有一些代表提出了类似的担忧。

  彭良汉说,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存在。参与活动的都是大型连锁药店,在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控下,把过期药“改头换面”再卖出,利润极微薄,一旦被查出,会连累多年积累的金字招牌。如今的药品都印有“身份证号”——药品电子监管码,没有“暗箱操作”空间。由于要贴钱回收,成本巨大,药店纷纷退出了回收工作。

  部门

  无法强制回收

  只能鼓励引导建立相关制度是根本途径

  记者采访期间,珠海市食药监局恰好发布了过期药品回收销毁暂行办法,宣布在当地新增25个社区居民过期药品回收点。而且,当地市民在相关药店购药时可用过期药总价的10%抵扣购药费。

  业内人士介绍,在国外,“谁出售,谁回收”早已成为惯例,任何商品的生产者都必须在生产销售前,考虑到回收处理的方式和成本,药品也同样不能例外。在英国,随便乱扔药品会被记大过,过期药品一定要放进一个标有“过期药品”的垃圾袋中。在德国,药店是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销毁过期药。不难看出,过期药尽管消费者已经掏了钱、埋了单,但却并不意味着生产方和销售方便没有了责任,药品的回收处理,其实恰恰是生产厂家不容推卸的责任,作为销售渠道,药店也理应承担相应回收责任。

  彭良汉告诉记者,武汉有149家食药监管理所,遍布各大乡镇和街道,市民可以直接将过期药送至所里,但因为没有奖励,所以市民的积极性并不高。所以,当前武汉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多由企业牵头,并无直接利益。同时因缺乏奖惩机制,药品监管部门也无法强制要求药店参与过期药回收,只能鼓励和引导。

  他认为,当前,唯有实行多方共治,增强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感,以拓展回收过期药品的网络,让更多市民更方便地配合过期药品的无公害处理。目前,武汉针对过期药品的处置,在《药品法》上还是空白,而只有建立药品回收制度,才是根本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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