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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改: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015-12-03 13:35

 《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11月19日出台,其中指出广东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广东省政府昨日出台《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着重指出广东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的旧有机制。

具体操作方法是,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医院给予适当补助。

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医院按照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经科学测算,将价差总额转为提高技术服务成本依据。将医用耗材纳入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

广东将建立独家药品和专利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强化短缺药品动态监测。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

重点加强对药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

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驻穗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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