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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投资遇“玻璃门” 各地方细则惊喜不大

2015-08-31 15:25

 来源: 编辑:谭敏

 
  前不久,南京同仁医院院长朱正宏在“公立医院改革高层论坛”上,以他们医院为例介绍了民营医院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同时分析了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所面临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前不久,南京同仁医院院长朱正宏在“公立医院改革高层论坛”上,以他们医院为例介绍了民营医院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同时分析了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所面临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碍。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同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与公立医院相比,同等级民营医院医保的核定费用总额差距很大;不允许民营医院以资产为抵押办理银行贷款;以及税收政策、人才流动等困难。这些被称作民营医院的“玻璃门”——用一位民营医院经营者的话表示,即“我们和政策之间隔着一道玻璃门,看着都给你了,可是一伸手就碰壁”。


  各地方细则惊喜不大

  自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简称《意见》)后,医疗机构投资掀起热潮,在大家都看好民营医院的投资前景之时,“玻璃门”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

  目前,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十多个省(直辖市)出台了省级的《意见》。不同省(直辖市)之间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内容有如价格、税收、土地政策,医保定点、报销政策,鼓励人才流动,政府购买民营医疗服务等。

  但细节略有差别,如在价格方面,有些省(直辖市)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都实施与公立医院相同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公用支出标准,如北京市、江苏省等;有些省(直辖市)则将这个优先仅给予了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

  又如在税收方面,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其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与公立医院是一致的,均免征这些税种。而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除了按2009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免征营业税外,还给予了“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在资金方面,北京市、浙江省等提出了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如北京市强调“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政府投资支持”。另外,有些地方提出了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形式的筹资;也有地方提出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辅助检查项目以及消毒供应等医疗辅助业务可采取结果互认或其他方式,与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但这些都是“个性化”政策,只有小部分地区对此有所提及。

  至于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政策、多点执业、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等几乎在所有的地方版《意见》中都有提及。

  整体而言,地方版的《意见》并没有给人太大的惊喜,或者说人们更期待的是政策的落实。

  “玻璃门”难消除

  以税收政策为例,在2009年起,医疗服务行业就已经免征营业税了,这是大大地减了负。免征之前,营业税的税率为5%,某些地区对于部分医疗服务机构有一定的优惠。

  以目前医疗服务行业的上市公司爱尔眼科为例。爱尔眼科在2007年和2008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6%左右,而2009年这个数字为1.4%(实施新政当年会有一部分税收有所延迟),到了2010年、2011年,数字再次下降至0.8%、0.7%。如果没有免征营业税的政策,爱尔眼科2011年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将可能增加4000万。

  但在这个基础上,继续给予其他优惠,其可减少的税收事实上已经不多了,哪怕像爱尔眼科这种年收入已达13亿元的连锁医疗机构,2011年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也只有89万不到,那么对于一般的民营医疗机构,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更是有点隔靴搔痒了。

  又如医保政策,各地都提出“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审核条件”,也有像北京市这样强调“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这些如果能落实到位,倒是一大鼓励。

  因为以前,哪怕是通过层层审查,民营医院终于取得了医保定点的资格,也还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潜规则”,或报销额度低于同等级别的公立医院,或其外地病人报销时,因所持的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票而被医保拒绝报销等,这些障碍直接局限了民营医院的患者源。

  还有人才的瓶颈,虽然各地《意见》都提出鼓励医务人员在政府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多点执业,但却不是每个地方都会将民营医院的医务人员纳入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甚至纳入人才专项计划——如北京市将提出可申报中组部“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高聚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

  而且人员流动方面,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一般不愿意到民营医院,理由要么是收入,要么是学术、职称。民营医院开出来的工资其实并不低,但却未必比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时的收入高,毕竟在公立医院还有别的收入。

  至于多点执业,最大的障碍在于公立医院并不愿意放人。很简单,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实质上是竞争对手,谁会愿意自己的医生在闲暇时去竞争对手的医院里兼职?所以,哪怕有再多的文件,只要公立医院不愿意放人,就有很多的办法阻止医生多点执业,明的不行,暗的也总会行的,除非是想直接走人的医生,不然总得考虑“老东家”对自己的看法,免得影响了“仕途”。

  更何况,民营医院的发展总不能总是靠兼职人员的,所以多点执业解决不了民营医院的根本问题。

  民营医院人才问题的“关键是编制管理,以及由此而来的编制情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顾昕教授表示,只有彻底取消编制管理,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各地方《意见》中提到的优惠政策中,不需要过多观察落实效果的,恐怕就只有支持民营医院的各种筹资方式这条了。这至少能解决让人郁闷的“不允许民营医院以资产为抵押办理银行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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